《人民检察》2022年第22期要目
目 录
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与强化
——以刑事检察为视角
姚 莉 张 威
落实中央《意见》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增强能动履职意识 提升审判监督质效
闫兴振
实务研究
电子公证证据证明效力问题探讨
邓矜婷
新时代检察理念下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之构建
刘 霞 刘丽娜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治理研究专题
从结果导向到过程导向: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范本质及其适用
王志远
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吴春妹等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客观行为的判定
陈佩莉
调查报告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证分析
——以T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至2021年案件数据为蓝本
王美鹏等
疑案精解
重大责任事故中负责车辆动态监控的外包企业主管人员责任如何认定
魏 东 郭竹梅 陈 斌
责任事故犯罪的刑法归责路径及其实现
袁 彬
权威解读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 型案例解读
王 健 吴 楠 杨 丽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理解与把握
——李某某、范某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评析
田宏杰 孙利国
观察与思考
刑事检察视域下诉源治理的推进
沈丙友 彭志锐 黄夏敏
强化检察业务数据监管的对策
杨世林
台湾法治
我国台湾地区强制亲职教育的实践考察与经验启示
何 挺 黄小淇
观点撷要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优化
李郁军 张 源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性评价的探索
付兴刚 王兆生
超范围经营基础电信业务行为的法律规制
刘宏立 殷明姝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效起点的计算
孙云鹏
惩罚性赔偿在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运用
唐 张 张 团 梁馨文
刑事检察的能动展开
任 磊 刘孟田 赵晓蕾
改革背景下刑事检察工作须“应时而动”
季文生
运用大数据破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难题
庄后胜 郭凤云 邢敬烨
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与强化
——以刑事检察为视角
摘要:新时代,检察机关优化传统监督方式,发挥能动检察的社会治理效能,使法律监督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受制于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重要的指引意义。未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改革可通过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审判监督工作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构建与监督需求相匹配的配套机制,进而系统完善法律监督中国模式。
关键词: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
作者简介:姚 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张 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研究员。
落实中央《意见》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增强能动履职意识 提升审判监督质效
摘要:刑事审判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当前,刑事审判监督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检察机关应树立问题导向,在转变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能力上下功夫。监督理念方面应努力实现从粗放监督向精准监督、从常态监督向典型引领、从多元探索向一体推进、从零和思维向双赢多赢共赢、从人工审查向智能检索转变。监督过程中应积极拓展抗源,保持抗诉案件数量稳步提升;审慎把控,在稳步提升抗诉率的基础上有效降低撤回抗诉率;多措并举提高抗诉意见采纳率;精准发力提升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同时,坚持系统谋划,通过健全检察一体化机制、外部协作支持机制、绩效考评奖惩机制和专业能力提升机制,做实刑事审判监督制度保障。
关键词:刑事审判监督 监督理念 监督方式 监督能力
作者简介:闫兴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实务研究
电子公证证据证明效力问题探讨
摘要:电子公证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引发了电子公证证据证明效力的讨论,分歧的根源在于,公证机构在办理电子公证时能否达到实质审查的标准。根据证据效力审查判断规则的不同,电子公证证据对应的电子公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传统公证的电子化;第二类是对新出现电子证据的公证,即电子数据公证。第一类电子公证证据应当具有与传统公证证据同等的证据效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的免证事实。关于电子公证证据证明效力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第二类电子公证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对此,可通过修改细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4条第2款但书的规定,构建与传统公证证据有所区别的审查判断规则。
关键词:电子公证 证据效力 证据资格 证明力
作者简介:邓矜婷,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新时代检察理念下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之构建
摘要: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延伸,也是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理论体系下的民事支持起诉定位,决定了支持起诉在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功能价值。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尚存在不同认识,相关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民事支持起诉应遵循自愿原则、诉权平等原则和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对象应以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为主。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发挥应贯穿诉讼全过程,不仅包括支持原告提起诉讼,还包括指导其收集、补强证据,特殊情况下出庭支持起诉,以及加强支持起诉与督促起诉的衔接。
关键词:民事支持起诉 理论圭臬 实证分析 制度架构
作者简介:刘 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刘丽娜,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国家检察官学院驻校检察教官。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治理研究专题
从结果导向到过程导向: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范本质及其适用
摘要:司法实践中对于内幕交易行为规制存在侧重处罚内幕交易操作者、“唯交易行为论”的现象。这种结果导向不利于对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保护。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规范本质是行为人不能违背信义义务或者信息平等义务而泄露内幕信息的禁止规范。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应回归过程导向,以刑法第180条规定的两类主体的识别为前提,分析知悉内幕信息者是否因信义义务及其衍生规定而负担了保密和戒绝交易的义务,遵循“行为主体—行为类型—义务违反—处罚条件”的判断顺序;是否导致他人利用所泄露的内幕信息实施了交易及交易成交额,是量刑时的参考因素。
关键词:泄露内幕信息罪 结果导向 规范本质 过程导向
作者简介:王志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摘要:在认定泄露内幕信息罪时应当注意区分泄露事实与泄露行为,只有行为人在泄露故意支配下实施积极的泄露行为才构成该罪。泄露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泄露人对内幕信息的认识和对受密人的认识两个方面,前者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认定标准存在密切关系,对内幕信息的认识应当同时包括信息的内容和信息的来源,对受密人的认识限于行为人可预见的直接受密人。在夫妻关系等特定事实中,基于泄露事实的推定,可以进一步认定知情人和交易人成立内幕交易罪的共犯。
关键词: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 推定规则 共犯
作者简介:课题组成员:吴春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刘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黎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庞一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一级检察官助理。
本文系国家检察官学院2022年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检察机关打击证券犯罪疑难问题研究》(GJY2022C03)的研究成果。
调查报告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证分析
——以T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至2021年案件数据为蓝本
摘要: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作为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延伸,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通过对T市检察院2017年至2021年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据的分析,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趋势,羁押必要性审查大多依职权启动,并主要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类犯罪,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理由呈现多样化。对此,应从非羁押候审的常态化应用、设置公开听证程序、构建依申请启动与依职权启动相辅相成的实质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职能作用等方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以真正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逮捕 羁押必要性审查 捕诉一体 完善建议
作者简介:课题组负责人:王美鹏,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课题组成员:赖敏娓,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潘梦君,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吴方伟,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羁押必要性审查与批捕权的冲突与协调》(GJ2013C34)的成果。
权威解读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理解与把握
——李某某、范某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评析
摘要:立足于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事规制原理和犯罪认定机制,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保护法益是正当市场竞争秩序及他人的商誉权,如果仅侵害他人的商誉权,但并非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不能论之以该罪。在行为构造上,“捏造并散布”是指“捏造”和“散布”兼具,仅有其中一个行为的,不在该罪规制范围;“他人”原则上应是具体、特定的人或单位,不宜扩大理解为某类行业、产品;“重大损失”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只可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至于“其他严重情节”,则应依据同类解释规则,结合个案予以具体认定。
关键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不法本质 行为构造 规范适用
作者简介:田宏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利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观察与思考
刑事检察视域下诉源治理的推进
摘要:诉源治理是刑事检察应当答好的时代命题。全链条诉源治理的路径有三:诉前治理、诉中治理和诉后治理。诉前治理重在矛盾纠纷的前端阻断、即时发现、烈度控制和有效化解。应构建社会矛盾风险预防、发现和处置、化解机制,积极探索检调对接模式,实现关口前移。诉中治理应从政策法律、捕诉办案、诉讼监督、“四大检察”协同四个层面进行,发挥检察机关的把关、分流与过滤作用。诉后治理则应从延伸案后预防性措施、加强不起诉后的行刑反向衔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诉源治理 矛盾化解 少捕慎诉慎押 刑事检察
作者简介:沈丙友,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彭志锐,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黄夏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本文系2022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加强诉源治理研究——以刑事检察案件诉源治理为切入点》(GDJC202233)的阶段性成果。
台湾法治
我国台湾地区强制亲职教育的实践考察与经验启示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在未成年人保护及罪错未成年人的干预体系中较早设置了强制亲职教育指导制度,但受到社会文化观念、组织架构、资源供给等因素影响,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公权力干预家庭教育的正当性面临质疑,适用对象参与意愿不强,裁定标准与评估标准欠缺,社会资源供给不足以及不同部门和机构间缺乏有效整合。可参酌我国台湾地区经验,对大陆法律中“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以完善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践。
关键词:强制亲职教育 台湾地区 强制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
作者简介:何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执行主任;黄小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研究》(GJ2020C33)的成果。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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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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